
晋残工委明电[2009]2号
各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
为了贯彻第四次全国自强模范暨扶残助残先进集体和个人表彰大会的精神,激励全省残疾人自强自立,倡导扶残助残的良好风尚,省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决定召开山西省第四次自强模范暨扶残助残先进集体和个人表彰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会议于2009年12月11日下午举行。12月10日下午至11日上午10:00之前报到,会期半天,12月12日上午离会。
二、报到地点
太原市长泰饭店,地址:迎泽大街38号(太原火车站往西200米路南),电话:0351-2230888(2636388)。
三、参会人员
(一)受表彰的山西省自强模范、扶残助残先进个人、残联系统先进工作者,受表彰的山西省扶残助残先进集体和残疾人之家各1名代表(详见名单);
(二)第四次全国自强模范暨扶残助残先进集体和个人表彰大会表彰的我省全国自强模范、全国扶残助残先进个人、全国残联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扶残助残先进集体、残疾人之家各1名代表(详见名单);
(三)省政府残工委成员单位和省直工委领导;
(四)各市人民政府残工委主任、残联理事长、残联工作人员各1名;
(五)省残联各专门协会主席,省残联系统、太原市及各区残联系统干部职工。
四、有关事项
(一)请参会人员按通知时间报到和撤离。会议回执以市为单位填写,于2009年12月10日12:00之前报至大会接待组(电子邮箱:sxcljcb@163.com,传真电话:0351-4034868)。各市统一组织,集体报到。个别需要自行报到的,请在回执中注明。
(二)12月11日上午10:30至11:30,大会秘书处在长泰饭店召开预备会,各市残联理事长和工作人员参加。
(三)各市工作人员要做好参会联络、集体报到、代表服务等相关工作。重度残疾人需要自带陪护人员的,请在回执中注明,经同意后由大会统一安排食宿。
(四)受表彰的代表,全部着正装。受第四次全国自强模范暨扶残助残先进集体和个人表彰大会表彰的14名代表,参会时带上全国表彰大会配发的荣誉绶带。
(五)会议联络
联系人:赵宏伟(15834189656) 王瑞玲(15834189660)
高红果(13935154169)
电话(传真):0351-4034868 /2024385
附件:
1、山西省自强模范暨扶残助残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残疾人之家和残联系统先进工作者名单;
2、山西省受第四次全国自强模范暨扶残助残先进集体和个人表彰大会表彰人员名单;
3、山西省第四次自强模范暨扶残助残先进集体和个人表彰大会回执。
山西省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