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市残联:
2009年省残联对各市残联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工作,拟定于 2009年 12月17日至27日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依据和内容
依据:《关于印发全省2009年考核市级残联工作目标责任制内容的通知》(晋残联〔2009〕65号)。
内容:按照65号“通知”中拟定的康复、教育就业、宣传文体、维权、组联、统计、基础设施及办公室等各项业务工作进行考核,列入省政府为全省人民兴办的实事(康复和危房改造部分),要重点考核。分值按照拟定情况执行,总计为800分。
各市要围绕加强残疾人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及创新工作,做好材料总结。
二、考核方法
省残联组织5个考评组,每组分别由一名理事会领导带队,成员由有关工作人员组成。考评组在每个市工作3~4天,同时对贫困残疾人进行慰问。具体方法:
(一)听取当地残联完成2009年度各项业务工作情况的汇报。
(二)查看并收集可认定完成任务的相关资料;同时,对当地开展的创新工作结合书面报告材料,进行考核。
(三)每市抽查2个县(区、市),同时慰问被考核县(区)两户贫困残疾人。
(四)通过召开由残疾人代表参加的座谈会或个别谈话征求意见。
(五)向市残联领导班子反馈考评意见。
三、要求
各市残联应于2009年12月15日前完成对所属县(市、区)残联的年度考核,并按年初下发的工作目标和考核内容逐项进行自查自评,写出自查自评报告(包括每项考核内容的详细完成情况、自评得分等,考核组到达时提交一式2份,其中一份转省残联组联部),同时要形成年度工作总结,并提出明确的县级残联年度工作排队意见交考评组。
有创新工作的市级残联,请按照年初下发的65号“通知”要求,于12月15 日前形成专题总结材料(1200字左右),报省残联组联部(纸质版和电子版同时报),并为考核组同时备份。县级残联的创新工作,由各市残联负责考核,对全省示范作用突出的,市残联应提前向省报送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同时报)。
省残联各考核组组成人员及具体出发时间,另行通知。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