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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代表团举行全团会议 审议选举法修正案草案

发布日期:2010-3-9 10:14:00 】【打印】【关闭】 浏览次数:310

    8日上午,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山西代表团举行全体会议,审议选举法修正案草案。
  8日上午,出席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的山西代表团举行全团会议,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修正案(草案)》。山西代表团团长张宝顺主持会议,副团长王君、申联彬、杜玉林、李小鹏、胡苏平、杨安和、谢克昌出席会议。
  全国人大代表山西代表团团长张宝顺首先发言,他说,《选举法修正案(草案)》体现了社会主义民主建设和人权事业的历史性进步,最重要的是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的比例来选举人大代表,更好地体现了人人平等、地区平等和民族平等,也很好的坚持和完善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体制,推进了民主政治建设进程,是我国法制建设的一个重大进步、人权事业的一个重大发展,是对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他说,《选举法修正案(草案)》是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形成的,体现了近年来经济社会的发展、城镇化的进程,顺应了城乡一体化的发展进程,体现了人民群众的愿望和期待。这部法律通过后,各级党委、人大有义务组织好学习宣传,把这部关系到国家政治建设、关系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重要法律学习好、贯彻好、落实好。
  全国人大代表、山西代表团副团长王君说,这部法律的修改符合我国宪法的规定,也顺应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和民主法制建设进程,充分体现了人民群众当家作主。他强调,实行城乡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更好地体现了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平等精神,这部法律的修改是对宪法原则的更好体现和落实,符合党的十七大精神,反映了人民群众的意愿,实施的条件已经成熟。他说,修正案(草案)相关条款规定也非常完善严密,包括选举组织、选区的划分、流动人口的参选问题,可操作性强,完全能够保障选举的政策落实到位。
  全国人大代表、山西代表团副团长申联彬在审议发言中认为,《选举法修正案(草案)》进一步体现了人民代表的广泛性,有利于人民群众进一步有序参加民主政治,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创新之举,是我国民主政治和社会文明发展的历史性进步,对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具有重大意义。
  石泰峰、郎胜、马巧珍、董洪运、张家胜、左世忠、李悦娥、张璞等代表也分别发言,大家认为选《举法修正案(草案)》符合我国宪法的基本精神,符合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符合城乡一体化发展和建设进程,也符合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实际情况,大家表示,同意通过这个修正案(草案)。


来源:山西省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0-3-9 10:14:00 】【打印】【关闭】 浏览次数: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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